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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跑腿

不知存有纠纷签订租赁合同 能否申请合同无效?

2014-07-18 16:40:55
市民王先生今年2月在涧西区西苑路附近租了一间商铺,当时商铺房产证上写的是房东陈女士和其老公的名字,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王先生预付了半年的租金。4月,一名自称姓谢的男子找到王先生,说该商铺已在4月初经法院判决归其和陈女士共同所有,陈女士不愿付给他一半的房租,他就有权不让王先生的店铺开张。对此,王先生很郁闷,他想知道,在不知商铺存在纠纷的前提下签订了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合同无效,自己又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
此种情况既不属于欺诈、胁迫,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所以不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只是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王先生与陈女士的租赁合同,是不应因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而改变的。谢先生主张的租金问题,其可与陈女士协商,不得影响王先生正常营业,否则王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律师提醒】
“买卖不破租赁”,不因房屋所有权变动而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及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除外。望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做好审查。(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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