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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的“优先承租权”该如何保障?

2014-07-16 15:27:00
市民彭先生2011年在西工区九都路临街租下一间商铺,与房东签下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今年9月到期。彭先生说,他的店经过3年的苦心经营,现在生意很不错,很多老顾客都认准了门面,但前段时间他找房东洽谈续租事宜时,对方以“有人出价更高”为由拒绝了他的续租请求。彭先生说合同上写着自己享有“优先承租权”,他想知道该项权益该如何保障,自己又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
第一,彭先生已在该商铺经营了3年,在合同履行期间既没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也没有违法经营的行为,而且双方在合同中已约定彭先生享有“优先承租权”,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二,从利于维持现有经济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彭先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同等条件”即租金相同、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相同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的相同。房东应向彭先生履行“优先承租权”的通知义务,应告知“同等条件”供彭先生选择是否优先承租。
彭先生可向房东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
【律师提醒】
我国法律并无“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此约定,承租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建议租赁双方在约定“优先承租权”的同时,再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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