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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跑腿

妻子瞒着丈夫打掉孩子,丈夫能要求离婚并索赔?

2014-07-08 08:51:47
伊滨区的张先生来电说,自己与妻子去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作为三代单传的他希望妻子能够尽快生育小孩,而妻子因为年龄较小,坚持过两年再生育,双方在此事上一直争执不下。今年4月初,张先生在家里意外发现了一张做人流的手术单,做手术者是自己的妻子。张先生气愤不已,他认为妻子在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打掉孩子,是对自己生育权的侵犯,他目前已与妻子分居,并要求离婚和赔偿。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夫妻感情破裂予以离婚的相关规定处理。结合本案,张先生如果认为与妻子感情已破裂,可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但不属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范畴。
【律师提醒】
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因此无论是生育还是堕胎,一方都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会影响夫妻感情。(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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