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一家企业工作的许昌小伙儿郭瑞兵最近通过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遇到了难题。原因是网签合同上显示的房屋成交价为10万元,低于实际首付价,不符合贷款条件。之后,郭瑞兵多次前往市房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事情仍得不到解决。
遭遇:网签合同中房屋成交价严重“缩水”
今年4月中旬,29岁的郭瑞兵通过洛阳懿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一家门店看中了道北路国泰小区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缴纳了中介费、贷款服务费等费用后,郭瑞兵与房主赵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35万元,首付17.5万元。
4月30日,双方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5月20日,郭瑞兵和赵先生又一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面签。
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郭瑞兵所购买的这套房子的网签合同上标明的交易价格为10万元,而他实际已经支付了17.5万元,不符合贷款条件。
仔细阅读网签合同后,郭瑞兵和赵先生这才发现,上面的房屋成交价竟然“缩水”如此严重。
买卖双方:未对网签合同进行检查
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郭瑞兵,想办理公积金贷款,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一张房屋实际成交价为35万元的证明。
随后,郭瑞兵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证明,但都遭到了拒绝。这些单位给出的理由是:房屋已经过户,已经生效的合同无法再开具任何证明。
郭瑞兵和赵先生称,4月30日过户当天,所有手续都是在房产中介人员的带领下办理的,他们出于信任,没有对网签合同上的房屋金额进行核对。
“在网签环节上,办理人员说我们的手续不合格。随后,中介公司的一个经理拿着密匙赶到现场,在离下班还有10分钟的时候才把网签合同拿出来让我们签字。”郭瑞兵说,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对合同进行仔细阅读。
虽说自己有一定责任,但郭瑞兵仍心存疑问:房屋契税等税费都是按照35万元的成交价来缴的,怎么网签合同上的成交价成了10万元?
房管局:房产中介签“阴阳合同”
6月30日,洛阳晚报记者陪同郭瑞兵和赵先生一起,来到周山路上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表示,网签合同的录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中介公司代办的,由中介公司负责录入。另一种是没有中介公司代办的,由房管局工作人员录入。像郭瑞兵这种情况,是中介签了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该负责人说,网签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后已经生效,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是双方协商认可的一种体现,作为房产管理部门,他们没有资格对这一价格进行任何的证明。
在洛阳懿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权证经理李静承认,交税时是拿着手工填写合同去办理的,之后才签订的网签合同,手签合同上的房屋交易金额为35万元。
李静说,郭瑞兵办理房产过户当天,她把密匙交给办理的工作人员,是对方负责录入的。在录入交易金额时,工作人员问她是否为商业贷款,她回复说不是,对方就输入了10万元。
李静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也在想办法与市房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但一直没有进展。
进展:将继续与相关人员沟通,或走司法程序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非要以网签合同上的交易价格为主呢?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跟随郭瑞兵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营业部了解情况。
一名姓丁的主任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始实施《洛阳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目的就是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从5月9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参照网签合同来办理贷款业务。
郭瑞兵所购买的房屋的申报价、核定价、合同价不一致,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按照最低的网签合同上的成交价来为其贷款。
“对于这种遭遇,我们很理解也很同情,但如果开绿灯为他办了,这就是违纪。”丁主任说,这事上级部门专门开会研究过,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以事实为依据。
郭瑞兵表示,下一步将与房产中介沟通,真无法解决就走司法程序。( □记者 徐翔 见习记者 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