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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气原因旅游合同中的项目缩水,退款是否合理?

2014-05-27 11:34:06
市民魏女士参加某旅行社推出的桂林5日游,并和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其中包含5日内所有旅游项目。到达桂林后,导游告知因暴雨天气原因,为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泛舟、观看水上情景剧等项目临时取消。回到洛阳后,魏女士找到旅行社要求返还一半费用,但被旅行社拒绝,对方称,取消这些项目他们也是迫不得已,是为旅游者的安全考虑。魏女士想知道:自己的退款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在本案中,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经协商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在本案中,仅是取消了部分行程,因此势必减少费用,所以魏女士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款项,但具体数目应该以实际减少的费用为准。
【律师提醒】 在参团外出旅行期间,行程可能因天气原因而变化,在协商变更行程时,双方一定要对费用变化明确约定,防止因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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