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跑腿
签约后旅行社才详细说明自费项目 能要求退款吗?
2014-05-27 11:02:44
市民王女士来电说,她不久前在市内一旅行社报了新马泰10日游的项目。当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该线路的旅游时间和服务标准等信息,随后,王女士交了4000多元的旅游费用并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旅行社出具发票后,其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旅游者在境外必须参加自费项目,费用不得低于1500元且其必须自行前往上海浦东机场,如果需要旅行社接送,费用自己支付。
对此,王女士很生气,要求退全款,对方却说,这些条款在合同中都有注明,是她自己没有看清就签了字。王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她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和第23条均明确说旅行社的霸王条款无效,以及游客可以拒绝购物和要求旅行社返还其另行支付的费用等内容。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告知王女士有强制消费和需要自行前往浦东机场,是对自己告知义务的违反,王女士可要求旅行社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将此类损失归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中的景点、时间安排、食宿、运输标准要具体明确,分项计算费用,购物、自费项目安排也应注明。对合同条文,消费者有权提出增改,与旅行社协商确定后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