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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跑腿

信用卡被别人冒用造成经济损失,刷卡商家有赔偿责任吗?

2014-05-20 16:58:07
市民李先生说自己前段时间出了趟远门,把钱包中一些现金和银行卡都寄存在了朋友那儿,出差回来后,他要回寄存物品后也没有在意,直到一个月后,他查询信用卡消费记录时发现在自己出差期间有一笔不小的分期付款开支,这时朋友也已经没了踪影。李先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刷卡商家应该承担一部分他的经济损失,因为在他看来,该商家在未核对刷卡人签名是否与信用卡所有人一致的情况下,就予以批准消费的行为存在过错,如要起诉商家,他想知道自己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律师说法】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鲁辉回复:信用卡是一种货币的支付工具,持卡人应当妥善保存,特别是支付密码具有很大的私密性,仅有持卡人一人知悉。个人认为,商家在进行消费结账时,仅针对信用卡是否能够有效支付、持卡人是否输入密码、支付是否成功进行注意性的审查,至于持卡人和使用人是否一致、签名是否是持卡人的本人签名不在商家的注意范围之内,所以,本案中,对于李先生的损失还是应当以他朋友作为追偿对象为宜。
如果是商家和他人串通而使用信用卡消费的,李先生可以保存好相关的银行支付票据和记录,向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请求追究该二人的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信用卡的持卡人,信用卡最好自己保存,特别是支付密码不能轻易透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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