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当前位置:首页>记者跑腿
  • 记者跑腿

试用期工资比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这合法吗?

2014-03-31 16:29:02
和小王一样,小李也刚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半年,用人单位承诺,半年内每月工资只有底薪1000元,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可以享受绩效、提成、福利和保险等。面对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月1000元,小李想知道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自己又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本案而言,小李可以依据该条规定,向用人单位说明国家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
【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写明合同期、服务年限、劳动报酬等关键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问题热榜
  • 其他人还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