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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电动车限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
2014-02-21 08:21:52
驾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须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范围内行驶;行人闯红灯,轻则警告,重则罚款50元,自愿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一小时者可免缴罚款……《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交警支队召开通气会,对《条例》进行宣传。
多策并举治堵,开辟公交专用车道
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交通需求,可以决定实施机动车保有量增量、种类调控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以及其他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解读: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长期战略考虑,将来我市必然要制定和出台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和控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频率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条例》做出该项规定。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亚凡表示,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120万人。今年我市将采取多种措施治堵,目前,已经委托权威、专业部门对我市大交通、大物流格局进行规划;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增加待转区,一些路口禁止左转,实行单行,形成交通微循环;在车流高峰时段增加警力进行疏导,交通信号合理配时,通过微博、微信直播路况,在新建、改扩建道路开辟公交专用车道等。
老年代步车上路,须走相应路线
规定: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
解读: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前期调研,目前,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的具体行驶路线和范围已经上报市政府审批,近期将公布。“可以肯定的是,驾驶这些车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该负责人举例,例如驾驶现在市面上常见的大阳四轮电动小汽车,必须持有C3以上驾照。
该负责人也表示,对此类车辆的限行管理将遵循逐步严格原则,前期以批评教育为主,“给大家一个心理适应期”,之后逐步严格管理。
自行车、电动车限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
规定: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可以带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其他非机动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带人。
解读:李亚凡表示,三轮车、电动车载人穿梭在车流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大。《条例》规定,违者将被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可免缴罚款。3月1日起,市交警部门将在我市重要道路进行集中整治,今后上述现象将得到控制。
行人闯信号灯,将被罚款或协助维持交通秩序
规定:行人、乘车人在设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两侧各5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可以免缴罚款。
解读:“3月1日以后,市交警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李亚凡说。
设置“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区间自由裁量空间会否过大?李亚凡表示,相对而言,该项规定是整个《条例》中“自由裁量空间最大的一项”。“因为行人闯红灯有多种情形,近期市交警支队会细分不同情形,细化裁量标准,例如,对带头者罚款50元,对跟从者罚款10元或者5元”。
擅改停车场用途,按每日每平方米3元进行处罚
规定: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为他用。
解读:市交警支队政委申晓伟表示,《条例》对停车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对擅自停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3元进行处罚;擅自施划停车位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代位求偿”
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方未依法购买保险,无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法购买保险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解读: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举例说明:两车发生事故,甲车无责任但入了保险,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没有入保险,这在以往就很难处理,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全部要乙方自己承担,而当乙方无力承担时,就会让甲方陷入困境,《条例》增加了“代位求偿”原则,可以要求甲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再向乙方追偿。
九种交通违法情形,记录应予以消除
规定: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消除记录: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因交通标志不清晰造成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因他人违法使用机动车号牌,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已被交通警察现场处理过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其他依法应当消除记录的情形。
解读:“该项规定是上位法中没有的,是自我约束和从严治警的体现。”李亚凡表示。
车驾管业务中介机构,应在30日内备案
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中介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经营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市车管所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市交警支队坚持打击处理非法中介,但始终没能彻底铲除这一毒瘤,主要原因是没有组织起来合法的中介机构,为此,《条例》做出该项规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快速撤离将被处罚
规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又未即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应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秩序,这一点十分重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在这方面虽有规定,但不明确,《条例》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
核发车检合格标志,须将车辆违法记录处理完
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解读:市车管所负责人表示,为了减少和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使违法者及时接受处罚,参照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和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条例》做出此项规定,“这将对机动车所有人发出警示,需谨慎驾驶,勿轻率借车,一旦出现违法必须及时处理”。(首席记者 陈兵 特约记者 潘华武 实习生 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