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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洛阳日报   2012-08-22 15:30:11
求助:市民周先生家住涧西区某小区,虽已入住两年,但一直没有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在他想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不知道该去哪里交,交存比例是多少?
帮办: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相关负责人说,所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依据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该负责人说,由于种种关系未及时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到新区开元大道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维修基金窗口”交存,也可以到位于九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的房产交易大厅二楼交存。
交存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全额发票原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或由开发商开具的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原件等。另外,经济适用房业主还需提供界定卡。
该负责人提醒:8月31日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两种交存标准供业主选择。
选择一:按购房款的2%至3%交存(其中,经济适用房按2%,商品房按3%)。
选择二: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多层房屋每平方米45元,小高层房屋每平方米78元,高层房屋每平方米90元。
该负责人说,之所以有两种交存标准,是因为《办法》实施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以房款为基数计算,而按照《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按建筑面积交存。考虑到部分业主购房较早,以旧标准计算的维修资金交存额度低。因此《办法》正式实施后设定3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业主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按照新标准交存还是按照老标准交存。也就是说,自9月1日起,业主必须按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如果还有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其他疑问,可咨询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电话63280278。(记者 曾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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