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法院如此纠错:办错案不赔偿,赶走受害者逼其卖房铁证如山! 事情很简单,15年前老房东侯小平为他人担保,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承担连带责任,洛龙法院为执行中院判决,强制执行把老房东小产权的两层小楼在1996年3月变卖给了王洪军,王洪军缴了契税办了房产证,11年后,王洪军在2007年5月以双倍的价格卖给了我高波,双方签订了卖房协议后,经所在地涧西区公证处公证王洪军夫妻把该房公证赠与了高波妻儿。之后洛阳市房价飞涨...
涧西区法院调解人员被物业赎买,完全不从群众利益着想。香港城物业胡乱收费(停车费每月80-210,全洛阳最高,物业费按最高标准收),服务质量低劣(楼道不知几周扫一回),收费不开发票,,,,,,物业费不交居然不让交水电费!居民医疗保险费!法院人员完全不理会业主的合理诉求,公然偏袒物业,态度恶劣!公理何在!你们被收买了吧?!
简单的违约案件,可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却遭遇了人情、关系的干扰,情况堪比:我高价购买了商家承诺的“有机大米”,结果证明是普通大米,洛阳中级法院也认定我购买的是普通大米,但只判决商家有错却无需退赔有机大米和普通大米的价格差额,商家虽然犯错但照样赚取了有机大米和普通大米的价格差额收益!神圣的法院在百姓和权贵之间充当了啥样的角色?商家有这样的法院保驾岂不更加肆无忌惮的欺诈老百姓?!?!? 洛阳市...
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院长第三封公开信 调解是用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以息诉为目的的和解。然而,时至今日,437号案件以法院院长为核心的调解,实际是一场被卖房人陈刚胡搅蛮缠拖延依法公判的继续。如此继续下去是对买房人最大的不公和伤害。 在此次的调解期间,卖房人陈刚以栽赃、陷害、诬告、诽谤等欺诈言行玩弄小动作借题发挥,混淆事实、混淆是非,上蹿下跳胡作非为;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掩盖其自己的错误...
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害死人只判了8个月开庭后3个月人都出来走了。执行局阿8年没有执行出来一分钱。请求执行局把我的钱181331.8元及8年利率一并讨回!执行局别老是让当事的弱女子去自己找罪犯,你们什么也不管!让人痛心疾首!如此冤!!!!!!!!!!!!!!!!
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封公开信 437号案件审理已有一年六个多月了。民事诉讼的目的:是确认和实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是:当事人在没有附加外部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案件情况和利益衡量所进行的博弈选择。买房人深感实际是卖房人在运用公权设置拖延陷阱。原因:1•卖房人所追求的人性化结案实际是以违反做人做事的最基本原则而提出的,是以损害买房人的利益为前提的。2•我之所以确认这次调解也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