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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龙区医保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65%?

    本人因工作原因在辽宁盘锦,因下雨及道路不平整,造成个人鼻骨错位,鼻骨开裂!就医在当地人民医院,异地就医备案,多次打电话咨询洛龙区医保局电话,告知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与正常报销比例一致!因异地就医备案2次没有通过,就选择临时外出人员,出院时,医院告知报销流程比例65%!为洛阳市医保局提供!

    网友61740 2026-05-19 评论0 浏览3191 编号 20260519170830374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6-05-20 17:24:56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在辽宁盘锦因外伤住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与预期不符”一事,经洛阳市医保局核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及政策依据向您说明如下:

一、关于您本次住院报销比例(65%)的说明

经系统查询,您本次在盘锦就医结算时使用的备案类型为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根据洛阳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未取得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备案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您在盘锦市人民医院发生的合理费用,按此标准执行,实际报销比例为65%。该政策全市统一,对所有参保人员同等适用。

二、关于您前期申请“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未通过的原因

我们理解您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盘锦,并两次尝试申请“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但根据政策要求,办理该备案需提供有效的异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单位外派证明等材料。您两次提交的材料均未能满足上述要求,审核不通过后,工作人员已分别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因不符合长期异地待遇享受条件,无法按85%比例报销。

三、关于您提到的“咨询电话告知报销比例一致”的说明

经回查咨询记录,工作人员当时向您解释的是: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这一办理渠道有效,并非指其报销比例等同于长期异地或本地就医。可能是沟通中表述不够精准,给您造成了误解。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话术培训,避免类似歧义。

四、后续建议

核对费用清单:您可仔细查看住院费用明细中的“自费项目”及“乙类自付”部分。若有未经您签字确认的高价自费项目(如进口内固定材料等),可向就医医院医保办提出异议。

查询补充保险:建议核实您所在单位是否为您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或工会互助保险,此类保险通常可对医保降低的20%差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理解。如有进一步疑问,可拨打洛阳市洛龙区医保局8181013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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