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物业明知10号楼楼顶存在违法开洞,私自加盖墙体,10号楼一楼圈占公共绿地,不制止、不上报,已明确违反《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九项规定。 诉求: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将处罚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住房中心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要求其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物业明知楼顶要开洞,要新盖建筑,一楼圈占绿地,并未履行制止和上报责任,投诉一个月没有任何改变。《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是处以罚款,并且警告,限期改正。请遵照条例规定执行,并将处罚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若不处罚,请联系本人,给我出具书面理由。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6-05-19 15:06: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相关单位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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