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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中弘珑望小区物业违反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物业明知10号楼楼顶存在违法开洞,私自加盖墙体,10号楼一楼圈占公共绿地,不制止、不上报,已明确违反《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九项规定。

    诉求: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将处罚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lyd_RP0204013 2026-05-08 评论0 浏览5601 编号 20260508090216985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6-05-08 11:07: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住房中心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要求其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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