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职工产前工资比生育津贴高,这中间差额该由谁出

    2025年6月生产,7月拿到了医保发的生育津贴,给医保打电话说是差额部分由单位出,但是单位一直说给医保局打电话,说要确定这个事,到现在也没有补发差额,按照《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单位应该予以补发,请官方予以回复。

    网友1504873 2026-04-28 评论0 浏览3245 编号 20260428115706393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6-04-30 08:56:32

网友您好; 
       伊滨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已解释依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水平,其差额部分依法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请广大网友理性跟评发言操作,切勿进行人身攻击。引发的后果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