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信息:
· 投诉对象: 洛阳孟津区雍河尚院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 事发地址: 雍河尚院小区
投诉事由:
本人系雍河尚院小区21号楼1单元402室的购房业主。我在此郑重投诉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我尚未办理正式收房手续、房屋并未交付于我的情况下,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号码:192****0546、183****8809,自称“物业法务”)向我发送威胁性、恐吓性信息,非法催缴物业费。此举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1. 【核心事实】未收房,无缴费义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费的缴纳起始时间通常为“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截至目前,我并未办理收房手续,房屋尚未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因此,我与贵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我没有任何义务缴纳此期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的催缴行为毫无法律与合同依据。
2. 【行为定性】非法催收与威胁恐吓: 在明知或应知我未收房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仍滥用我的个人信息,发送所谓“诉讼代表户”、“报走流程”、“邮寄工作单位”、“影响征信”等威胁字眼(详见附件截图),这已非简单的催缴,而是非法的骚扰、恐吓行为,企图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法律知识盲区对业主进行施压和敲诈。
3. 【侵犯权益】多重侵权: 该行为不仅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更因威胁“邮寄到工作单位”而可能损害我的个人名誉权。在未建立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这种行为性质更为恶劣。
我的诉求:
1. 立即停止并道歉: 要求雍河尚院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催费及骚扰行为,并就其威胁恐吓信息和不实指控向我作出正式书面道歉。
2. 确认事实并纠错: 要求物业公司在其系统内明确标注我户“未收房”状态,确保在未来收房前,不得再就物业费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
3. 调查与处罚: 请求贵单位对该物业公司向未收房业主进行非法催缴的普遍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以正视听。
4. 明确费用起点: 责令物业公司澄清并严格遵守法规,物业费应从业主实际收房之日起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11-24 10:33: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雍河尚院物业对未收房业主进行非法催缴物业费的问题。 经调查,根据洛发改(2024)1号文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并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住房中心已要求雍河尚院物业合理催费,不得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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