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业滨河珑府供热收费标准只能按流量收费么?超了按面积收费的钱,也得按流量收超出那部分的钱么? 那岂不是按流量正常用热就收费高了啊?这样的话可以选择按面积固定收取取暖费用么?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条 推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方式收费。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热计量费用高于实际面积费用的话,还是按流量收费么?不能按低的收么?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25-10-30 09:48:13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供暖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畴,我市目前执行的热价文件是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收费方式为:
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 0.054/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本采暖季为121天)×0.054×面积系数+0.142×热表用量数,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收费的小区是先按照面积进行预收费用,然后按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之和进行计费,多退少补。如有其他供暖相关问题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6300567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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