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对宜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判定违章的质疑 mobile

    本人于2025年10月26日中午12时许,在丰源南路莉家米线就餐,被交管人员判为违章,在此,我有几点质疑:

    第一,判定违章法律适用不当。违法停车告知单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法律条文如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选择性执法。据本人观察,未对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进行了出发,显然属于选择性执法。

    (2)停车行为实际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人停车时,正是午饭时间,道路通行量非常小。

    (3)交管人员使用短信通知车主,不易察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本人主观上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拒绝驶离行为,处罚裁量不合理。

    (4)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本人在停车时,未见交管人员。判定违法行为时间为12:04分,就餐付款时间为12:11分。即使说,人刚离车,交管人员即到。可见,交管人员行为不是服务于该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而是为了罚款,刻意等驾驶员离开,明显违反法意,扩大自由裁量权。

    第二,本人驾驶机动车途径华兴路,道路拥堵严重,道路两侧随意停放机动车,却未见任何交管人员疏导交通。相比,丰源路通行顺畅,却有交管人员“蹲守”。

    第三,通知单印刷错误,其中语句“到接受处理”。到哪里接受?

    总结:这是第二次在宜阳县辖区被判定违章停车,2021年7月也曾被署名“吴喜涛”的工作人员判定过违章停车,地点在锦龙大道沿线。同样,也是人刚离车,交管人员即来。同样,也未对人行道上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

    洛阳是全国文明城市,是文化旅游热点城市,而我们的有些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很难不让人认为不是为了道路畅通、而是为了罚款,长此以往,影响城市形象、破坏营商环境。

    布哈林 2025-10-27 评论5 浏览2956 编号 20251027224107711 [宜阳县]未回复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哇哦,我违停我还很有理啊,所有人都应该包容我,毕竟所有人都是我爷,包容我是应该的

    2+1 +1 回复

  • 守法意识弱,维权意识强

    1+1 +1 回复

  • 自曝?

    +1 +1 回复

  • 说来说去就是不该罚款呗,就你们这种人罚款都不服,警告对你们有用吗?自觉的人啥时候都自觉,不自觉的人罚他他还觉得委屈。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