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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 mobile

    你好!前期简单了解了我市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在公积金提取用于“购买拆迁安置住房”中,“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具体怎么理解?本人在近期领取安置住房过程中,在前期预留的房款用完之后,还需要个人缴纳七万多块钱,这个属于“超出部分”吗?还望解答,方便的话希望能举例说明一下,感谢!

    Mr大哥 2025-10-23 评论0 浏览3403 编号 2025102319545131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0-24 16:15: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一)洛阳市行政区域5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安置协议》(包含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要素),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专用章原件。(二)5年以内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付款票据原件。(三)《安置房屋选房单》原件。(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五)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自付购房支出;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取。
        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提取条件且参与提取的,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仍不能证明的由受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或提取申请人的单位)函询验证。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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