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东方红丽景苑物业在未征询业主意见、未公示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在非机动车道出口处设置了减速带。
具体问题如下:
此减速带设置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出口处里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非常不便,老人、婴儿车需绕行或费力通过。
并且,物业长期不关闭小区出口门禁,为图方便很多快递员和外卖员都快速从出口处进入小区,这个门禁是单向感应,本来有这个减速带里面出行就非常不便,再加上外面违规进入,现在出小区行人/非机动车俺进小区行人/非机动车都从这个出口过,好几次都发生事故。物业也不管理,也不整改。
诉求:
1.拆迁违规安装的减速带
2.小区非机动车道出口:行人/非机动车不要逆行进入
依据《民法典》第285条,物业擅自设置障碍物侵害业主共有权,应恢复原状。
补充说明
物业行为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擅设道路障碍)及《物业管理条例》(未公示公共区域改造方案); 望相关部门能妥善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