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人老,房子也会老,加装电梯首先要考虑房子自身的安全问题。但电梯加装公示表并未公示房屋抗震安全测试,不考虑房屋安全问题;不告知业主签署的“同意不参与”的具体法律责任;同一户重复签字违规。
1,加电梯已造成房屋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但加装电梯公示无房屋安全检验。本单元的楼房已因隔壁单元加装电梯导致屋顶出现裂痕,屋顶掉落,其中一处恰是裂痕出现处。事故时间正是隔壁加电梯打地基后发生的,并非强烈震动之前,且掉落屋顶正砸床上,威胁人身安全。已受加装电梯损害的本单元,如果再承受直接的楼道外墙砸拆,房屋会出现漏水、断裂等风险,而长期更会带来房屋的沉降,危害财产和人身安全。
2,表决程序违规。同一户业主签2次“同意参与”,影响表决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根据洛旧改办〔2023〕2号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核对申请人信息并组织公示”,社区居委会理应核对过。
3,公示未说明业主 “同意不参与“的法律责任,未说明加装电梯后房屋的责任人改变的后果,是否要承担的对加梯引起的安全事故以及施工质量损失所付的责任。签署“同意不参与”的业主被剥夺知情权,需要协商不安装的业主免责声明。
4,公示未说明事故责任分担,一旦房屋安全出现问题,而责任方改变,加装前,作为电梯安装后的责任人就不考虑房屋和人身安全,那么安装后只会出现责任推诿,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目前高层在卖楼,责任划分不清可能引发后续纠纷,需明确安全责任归属。
5,公示未说明电梯的运维费用,据洛旧改办〔2023〕2号,运维分担均需要说明;而电梯的使用年限和电梯公司有跑路的风险,业主也并不知情。
希望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可以得到保障,按旧改办〔2023〕2号重新协商。
2025年10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