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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农民按非农安置问题 mobile

    俺孙子农村户口安置房给俺按非农户口安置

    网友1613920 2025-10-16 评论0 浏览3036 编号 20251016193022988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10-21 10:03: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安置处调查,《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伊滨管〔2019〕8号文件第四条中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规定: (二)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三级严格审批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村),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方到男方的人员(本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2.新生婴儿随父(“一头沉”家庭中子女随母)入户的人员。 3.原籍在35个社区(村),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回迁时户口性质不变)。 4.原籍在35个社区(村),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5.原籍在35个社区(村),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6.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收养婴儿。 根据以上政策,诉求人的孙子出生时户口申报在龙门镇郭寨村,2018年将孙子户口迁入诸葛社区,不符合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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