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9月26日,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自己叫拖车才150元,事故科不让用自己叫的拖车,最终被事故科叫的拖车拖到一个叫大昌停车场的地方,当时也没有任何通知拖车要收费。9月28日被告知可以去提车了,29日早上去停车场提车非让缴纳500元才放行。事故科需要取证把车辆拖走到底应不应该收费?还有同一个事故,我是小型轿车对方是suv,收对方拖车费300收我拖车费500是几个意思?
拖车 事故 提车 收费 车辆 停车场 对方 应不应该 拖走 大昌
好评数0
差评数0
XP 2025-10-10 15:44:38 【洛阳市涧西区】
发票是施救费不是拖车费!
顶+1 踩+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