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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嵩县田湖镇宅基地问题 mobile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尊敬的嵩县田湖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杨湾村村委会:

    本人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田湖镇杨湾村村民,现与全家共同居住于该地址,今年62岁。

    家中共有三个儿子:长子26岁已结婚成家,次子25岁于2023年9月从部队退役(服役满5年),幼子19岁,目前全家仅拥有一处宅基地及现有住房。长子成家后家庭人口增多,住房空间极度拥挤;次子退役后返乡定居,已达适婚年龄,未来亟需独立住房,现有居住条件已完全无法满足全家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及退役军人返乡住房保障相关情形。

    此外,10多年前,村干部曾告知缴纳500元可办理宅基地审批,本人按要求缴纳费用后,宅基地事宜却迟迟未推进,至今未获批准,期间无人对此作出说明。此后本人多次向村委会口头申请宅基地,均被告知我所在村民组没有地可用,并推诿至乡镇政府处理。村民组没有地我想办法跟好朋友协商愿意将其的地给我使用,但是没有获批宅基地,于是我前往乡镇申请时,工作人员查询告知所指地块属耕地不可批,但该地块前后均为住宅,与实际规划情况存在矛盾,且未被告知其他可选地块。目前本人既不清楚合法的申请流程,也不知道具体负责部门,宅基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为保障子女(尤其是退役次子)成家后的居住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政策及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特向贵部门申请宅基地两处,并恳请明确审批流程与负责部门。

    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申请位置:恳请贵部门协助核查本村非基本农田的闲置建设用地或村内空闲地,优先结合退役军人返乡安置需求,安排符合规划的地块;

    2. 申请面积:根据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家庭实际需求及退役军人相关保障政策,未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3. 土地性质:恳请核查并安排非基本农田地块,确保符合本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

    4. 用途说明:申请的宅基地仅用于建设自用住宅,不用于商业开发,建成后将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本人承诺,若申请获批,将严格按规定位置、面积施工,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擅自改变用途、不超占面积,配合后续审批与验收工作。

    网友1612945 2025-10-08 评论1 浏览2815 编号 20251008195506904 [嵩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嵩县 2025-10-14 08:56:58

网友您好:
               10月9日、10月13日镇国土所和包村干部通过实地核查测绘对诉求人要求的地块进行了调查,国土所携带土地核查工具到诉求人指定的三处地块进行测绘,结果均为耕地,不符合建设住房要求。经调查,诉求人向镇城建工作人员申请建房的土地,经镇工作人员核查该地块属耕地不可批。至于地块前后均为住宅,按照2020年8月6日,河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豫农耕房整治办发【2020】3号)文件相关规定,可保持现状,但不能加盖。后续可以向所在村组申请用地,之后向村镇部门报备审核,由镇城建部门对其进行测绘,如地类性质符合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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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恤民情,并不是每个村民都能买得起房,尤其是三孩家庭。政府应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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