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25年8月1日被人殴打后致伤,住院后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诊断,伤情为“L1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压缩约1/5-1/4)”,见附件图片一。
该伤情符合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4条“轻伤二级”的认定标准,该条d)项的内容就是“椎骨骨折”,见附件图片二。
所以我们母亲的伤情教科书式地属于“轻伤二级”。
但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却滥用职权,不依法认定该伤情、不出具鉴定报告,他们故意刁难我母亲,先是要求我母亲做“腰部三维CT”(见附件图片三),而在我母亲做完该项检查后,他们还是不出具鉴定报告,又要求我母亲再做什么“骨密度”……
因为我母亲的伤情已经有三甲医院的诊断报告为证,其伤情法定就是“轻伤二级”,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在认定“轻伤二级”时必须再做“骨密度”,实际上法律也根本没有规定要做“腰部三维CT”,所以我们认为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要求我母亲做这两项是刁难受害人,并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刁难。
我们在此也多次要求,如果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就请他们在此说出具体法律条款。
但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至今都没有说出具体的法律条款。
所以我们认为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在“百姓呼声”上的回复糊弄欺骗我们和网友,他们就是滥用职权,我无奈再次投诉,请广大群众来评评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10-03 0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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