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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点小建议

    尊敬的交警部门相关领导:​

    您好!近期我遭遇一起车辆剐蹭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工作人员的办事风格存在有待改进之处,现结合自身经历提出几点建议,望能为提升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与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在此次事故中,我作为前车,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避让多辆车后才缓慢向左变道,从监控可见变道时与左侧车道车辆距离约 15 米,且事故发生在学校及小区门口 30 米左右的区域,当时还处于下雨天气。然而,现场交警查看视频后直接判定我全责,不接受任何质疑;到调解室后,工作人员得知我对处理意见有异议,不仅未耐心倾听,反而强硬表示 “左转变道时只要左侧车道有车就不能变道”,始终认定我全责,拒绝我的任何辩驳,还以 “不同意就找上级申诉”“觉得后车故意撞就去公安局” 等话语施压,全程未提及事故发生地的特殊环境(学校及小区门口)、天气情况以及后车可能存在的超速问题,完全忽视多方面关键证据,仅以 “一刀切” 的方式定责。​

    这种处理方式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不良办事倾向:一是将群众对处理意见的异议等同于 “不服从公权力”,下意识采取打压态度,未给予群众合理的辩解空间;二是面对小额损失的简单事故,为追求快速处理,不综合考虑事故现场环境、天气、车辆速度等多方面证据,随意定责,牺牲一方群众利益;三是违背 “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以彰显自身威风的姿态对待群众,一边强硬禁止群众辩解,一边用 “找公安局” 等话语威胁,只关注自身工作是否完成,全然不顾群众的实际损失。​

    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公正理念培训,明确群众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是正常权利,不得将其视为 “不服从公权力” 而进行打压,需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给予充分的辩解机会,保障群众的话语权。​

    规范简单事故处理流程,要求工作人员在处理小额损失事故时,必须综合考量事故现场环境(如学校、小区门口等特殊区域)、天气状况、车辆行驶速度、双方操作规范等多方面证据,严禁 “一刀切” 定责,避免为追求效率而牺牲群众合法权益。​

    建立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办事风格与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杜绝 “摆威风”“威胁群众” 等不良行为,促使工作人员真正践行 “为人民服务” 宗旨,在处理事故时不仅关注工作完成情况,更要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与实际损失,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些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让群众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与尊重。

    lylao8 2025-09-28 评论8 浏览3312 编号 20250928085511243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9-29 16:19:24

网友您好:请您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路段,以便我们尽快核实。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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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建议吊销驾照,终生禁驾,这类驾驶员走在路上就是移动炸弹,说不定啥时候来个重特大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5+1 +1 回复

  • 建议贴主重新学习科目一,了解基本的交通法常识再上路。

    5+1 +1 回复

  • 对方为什么要减速?变道不能影响后车的行驶!交警说的也没错,你变道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那就等车道没车你在变道!

    5+1 +1 回复

  • 警察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当事人没有足够的交通法律意识,单方面困在自己的认知中,觉得警察没有听取自己的所谓的“理由”而怒气冲冲的指责警察。

    3+1 +1 1

    • 请问建议把是否超速行驶,是否遵守交替同行原则问题把考虑进定责中有和不妥呢?

    回复评论

  • 对方如果有加速或者没有减速,那才叫故意撞,调取对方行车记录仪,有证据去法院起诉。

    2+1 +1 回复

  • 后车行车记录仪很清楚能计算车速在55以上,(学校门口还是下雨天气)明显超速,并且没有减速迹象,前车打完转向已经让过去3辆车,后发现有2-3辆车左右的空隙不能变道么?另外遵循交替同行的原则后车是否应该减速呢?

    +1 +1 1

    • 别人直行你变道,谁跟你交替通行啊,再好好的学学交规吧,不懂的话就听交警,别不懂还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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