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御博城社区的业主,在小区买的有房子。由于我身份证户籍不显示洛阳,现在由于考试需要盖个社区的章,也就是居住证明,证明我是这个小区的人。等我去三楼盖章的时候,一个男的村书记以各种理由不给盖章。说是上级有规定,社区的章不能盖,且居住证明上边有规定也不给老百姓提供。针对这种情况,我让他提供老百姓不能盖章的红头文件。他也拿不出来。结果拿出来的仅仅是一个应付式的文件啥也说明不了的文件。另外。村书记以上边文件有规定为由,属于虚假,造假,欺骗,欺压老百姓。社区证明本身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这种滥用职权的思想希望相关部门严查。核实。我在小区买的房子,难道都不能证明我是这小区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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