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诉事由
本人是开元名郡的业主,在自己私有车位上申请充电桩,需要物业配合盖章,物业以车辆未分区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盖章,申请安装需要上级批准,近期本小区内已有多名业主在相同条件下成功安装充电设施,
二、政策依据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明确规定:
1. **基层责任主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需落实“一站式”协调推动职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2. **居住区建设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应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并优化布局。
3. **公平服务原则**: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应体现“**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杜绝无依据差别对待。
办事处作为本小区政策执行的基层单位,其区别对待行为直接违背上述国家要求,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9-26 11:43:07
网友您好: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反馈,根据居民安装新能源汽车的文件内容,开元名郡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满足不了消防设施条件,目前无法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感谢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科技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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