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通过微信给瑜伽机构转帐9900元学瑜伽教培。上课地点在洛龙区盛唐至尊小区20号楼3单元1419室。我们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者任何协议。
上了 1节课后,我发现授课内客偏重理论,以培养瑜伽老师为方向,而我是为了强身健体,不是为了当瑜伽老师。我有点失望,但又不好意思明确要求退费。我就和她沟通,授课内容不适合我,能否改成私教课。王老师说可以,说私教课学费为每节课266元。我上了一节课后,考虑之后我打算先上10节私教课,能否扣除这10节私教课的费用和她给我上课的费用,把剩余的预付费还给我,待我上完10节后再看情况续费。王老师明确拒绝了,她讲:她有营业执照,是个合法的经营者,她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拒不退费。
但我认为:虽然我没有意识到需要签订合同,她也没有主动与我签订合同,并且没有提前告知我私教课不退费的说明。课程并没有开展,实质经济业务并没有发生,她应当退我预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否则,依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承担行政责任,受到处罚。处罚内客是: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消费者要求退款,应予支持。依据该《解释》第九条,经营者拒绝返还预付款属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9-25 18:48:47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得知投诉人是替家属投诉,且该投诉与洛阳便民热线平台 T20250922003015投诉单为同一事件,我局执法人员已于 2025 年9月24日知我所邮箱,待提交消费凭证后调解处理。投诉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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