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25年8月1日被人殴打受伤住院,医院检查结果为“L1椎体新鲜压缩骨折”,压缩程度约为“1/5-1/4”,该伤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条款,教科书书地属于“轻伤二级”。
但而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至今拒不出局鉴定报告,她们竟然无理地要求我母亲必须进行“骨密度”检查,而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必须做“骨密度检查”的法律依据,他们至今都不能提供!
从我母亲被殴打到今天时间已经过去快两个月了,但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而老城分局南关派出所的警察至今不抓凶手不说,竟然还威胁我们家属不许发声,他们说我们反映的问题“不全面”,我们不知道我们反映的什么问题没反映?是没有反映南关派出所的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故意不接报案人和受害人的电话、甚至拉黑报案人和受害人电话号码这个事没有反映?还是没有反映他们严重违规在做笔录时只有一名民警在场?还是没有反映他们恐吓威胁受害人及家属这些事?
我们在此保证,我们对我们说的每一话的真实性负责,请问南关派出所民警敢对自己说的每一句的真实性负责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9-24 1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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