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胡梦园还有一位先生,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因洛阳云星开发商(云星誉园)和洛阳友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MA9FPPYNR5H)违法收取1.5万元诈骗问题,前往诸葛派出所报案无法确认是否拨打110过。当日民警接待并制作询问笔录,后续电话告知胡梦园"不予立案",未提供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 。
2025年9.16,本人前往诸葛派出所查询上述报案记录时,工作人员以"我无法提供当时笔录接待民警姓氏姓名电话等原因无法调取笔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9条,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时应当制作笔录并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第17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上述报案记录属于法定应永久保存的执法档案,不因民警离职而灭失。
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22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报案人提供办案单位名称、案件办理结果等执法信息的查询服务,且在接受报案时就应告知查询方式 。诸葛派出所既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又以记录缺失为由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已导致本人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当时现场回馈的结果可能是巡特警接待做的笔录。当时参与报警人员:胡梦园,王洪祥,王一丁,另外一人名字无法记忆
1. 请平台协调诸葛派出所依法提供2023年5月22日的《接处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出具《受案回执》或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案件处理结果;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9-19 15: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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