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物业以物业没有义务和法规要为由,拒绝为业主开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住建局也不熟悉国家政策条文,支持物业此做法(有录音,可提供,物业,住建录音均有,消防合格和电容足够均有录音和材料)。
众所周知《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是新能源车主向国家电网申请充电桩接电的必备提交材料。没这个证明,根本无法进行完成新能源充电桩电表的申请工作。整个充电桩安装过程根本无法开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在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在附件中规定,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安装家用充电桩确实需要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住建部门作为通知的发布单位之一和物业的主管单位,有职责义务责令敦促物业开局具体《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附件部分内容见图片)
《通知》第六条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而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是安装充电设施的第一步,也是配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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