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栖和苑3号楼的业主,栖和苑小区从2025开发商交房管理权移交到中弘物业至现在,物业管理完全没有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
1.小区业主的住宅预留空调机位不足,需要与邻居共享,不让在外墙打架子,不让业主打空调外机架子,为啥要允许底商经营者在小区外墙打架子
2.底商烧烤没有专用烟道,向小区内部区域放烟,严重损坏业主的生命利益,物业监督不理,后续业主经过投诉已解决,到时问题没有解决彻底,满小区晚上都散发着烧烤味
3.3号楼1单元东侧底商的空调外机为什么非得装到小区内部,为什么对着小区门口,为什么物业经理可以与经营者私自协商,不与业主协商,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
看看人家其他经营者空调外机都是放置楼顶,过门店广告牌下面,店铺经营者违规破坏外墙放置外机,经营者成本减少,但是严重损坏业主的利益
下面是根据民典法对建筑物内住公共区域的明文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底商外墙:底商虽然作为商业经营性用房,其内部空间由商家单独使用,但底商的外墙同样属于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与整栋建筑紧密相连,为整个建筑的外观和结构完整性服务,并非底商业主的专有部分,因此也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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