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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依据新安县城管委《关于新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城管委办【2023】2号)文件相关规定,小区内电容有限、不能扩容、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不合格的场所属于充电设施禁建场所。经物业与住建部门沟通,该小区地下车库前期未设计新能源汽车充电区域,不符合消防规范,暂不具备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条件 。业主可暂时前往附近公共充电桩进行充电。

1,物业处回复,小区地下车库交付使用前,消防验收已经合格,并且已经安装好了新能源汽车充电分表箱,只是住建局更换新局长后,中间开始百般阻挠,不让业主申请电表,暗示吃拿卡要。小区物业公共收入已经用于小区,无力支付。
2,电业局回复,小区属于直供电,电容足够,只要有物业同意书就能安装。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9-16 11:44:1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住建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文件,洛人常【2023】84 号,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等三个决定的通知》《新城管委会(2023 )2 号,新安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 _2025 年》,文件应符合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计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因该小区不符合相关规范,建议您到公共充电桩充电。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