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在办理不动产(无公证)的时候需要出具一个无婚姻证明。我到社区和民政局都问了,人家不给开这个证明,民政局规定从15年就开始不给出具这个证明了,他们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2015年9月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建议您与需要您提供证明的单位进行进一步沟通。这是民政局回复的,。
当事人生前家境很困难,是三等残疾,一直吃的低保,没有结过婚,他是独生子,父亲早过世,他是一直由母亲照顾,因为他母亲年龄大了,在5年前就把这个房子过户给这个孩子了,可是这个孩子现在又不在了,那么他这个房子。现在又需要母亲办继承。现在证明开不出来,不知道怎么办,请领导帮忙决策,谢谢!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9-12 16:25:10
网友您好: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办理非公证继承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婚姻关系材料。建议诉求人拿上现有材料,到市民之家一楼F08窗口审查是否齐全。如确实无法办理,登记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诉求人可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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