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9-10 11:07:57
尊敬的网友:您好!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住房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2、申请人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自住住房认定标准为:(一)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自住住房”、“住宅”或包含“住房”、“住宅”的。(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的。
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有关规定利率上浮。
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受理且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四、2025年5月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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