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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物业兰溪拒不整改,持续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投诉

    致:洛阳市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状元红街道办事处

    关于洛阳市泽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持续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投诉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就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洛阳市泽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视贵单位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拒不整改的情况,依法进行投诉和举报。

    据悉,贵局于2025年8月13日的消防安全夜查中,已发现该小区存在:

    1. 地下车库机动车位电动车停放混乱;

    2. 地下车库单元入口处停放电动车。 等问题,并据此向泽凯物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5年8月19日前完成整改。

    然而,上述问题未见任何实质性改善。小区地下车库及单元入口通道处依然停满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毫无改观。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整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地下车库单元入口是重要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车违规停放属于典型的堵塞和封闭行为。

    2.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规定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禁止性条款。

    3. 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未能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和处置。

    4. 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当前物业的不作为,是未能履行法定安全防范义务的体现。

    上述违规行为持续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居民正常通行,更构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阻碍人员疏散和救援,直接威胁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恳请贵单位:

    1. 依法对洛阳市泽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 持续督促该物业公司立即彻底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除安全隐患。

    我们相信贵单位会依法履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期待贵单位的处理结果。

    此致 敬礼!

    网友1214856 2025-09-07 评论0 浏览2893 编号 20250907100005716 [老城区]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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