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开始售卖车位,3天内下单有免除管理费活动。售楼部工作人员李某某和我对接售卖,我在活动期间下单,未告知我活动,且后续我也是全款已付。
后续发现其他业主可以参加此活动,找售楼部沟通,然后他们推辞说不清楚,不给按活动交付车位。售楼部工作人员李某某也已经离职,和售楼部沟通也态度很差,不予处理,还说举报也没用,好像他们的失职不需要承担一点后果一样。
房子是蓝城澜园12-402,车位是R094。现在拖了4年,然后不交付物业还不让停车,两边都不处理。我的诉求是需要按活动来正常交付车位,她们员工的失职和她们的消极处理需要她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9-10 17:02:46
网友您好:
涉及合同约定纠纷已超出政府协调范围,建议诉求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