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就老城区马市街自家危房重建手续问题再次反映,主要疑问如下:
1. 此前就该问题咨询规划局后,转由办事处回复,称我家房屋“未列入2013年6月30日前城中村改造计划范围”,因此仅需经村、乡、区三级审批即可办理手续,无需通过住建局和规划局。但事实上,我有材料可证明房屋2013年前已列入拆迁范围。请问,办事处所述“因未列入上述范围,故无需经住建、规划部门,自行办理即可”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有哪些政策或法律条文支持这一流程?
2.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相关手续并非由我提交办理,而是办事处自行办理。我想了解,这种不通过我本人,由办事处代办手续的做法是否合理?有什么政策依据来支持?如果后续手续出现问题,责任该如何界定?
3. 办事处表示手续由其留存、不交付给我。这种做法的合规性依据是什么?若后续我需使用手续材料,比如用于证明房屋合法性、处理相关事务等,我该如何处理?办事处是否有权自行留存而不交付当事人?
恳请针对上述疑问给予明确答复,感谢!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9-09 11:08: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南关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1.由于规划部门根据现行规定,无法为其办理审批换证手续。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居民财产和人身安全,办事处批准马市街68号房屋原址原面积重翻建。2.马市街68号在办理翻建手续中,由房主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承诺书,不存在代办问题。3.办理房屋翻建的材料在办事处保管,如当事人需要,可到办事处复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