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综上,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
请问汝阳县在编女教师实行的产假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不接受电话联系,需要书面告知时间和依据。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5-09-01 15:03:16
网友您好:
教师婚假、产假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因教师职业岗位特殊性,建议诉求人提前向学校或属地中心校联系沟通。也可联系县教体局,0379-6823246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