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母亲2025年8月1日被人殴打致伤。
该事实有出警民警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为证!
二、住院后当天医院就诊断我母亲的病情为“椎骨骨折”“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该事实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的《影像诊断报告单》为证!
三、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 条规定 “椎骨骨折”“外伤性椎间盘突出”都属于“轻伤二级”。
所以,我母亲被打成轻伤二级,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准绳,依法应认定为轻伤二级无疑。
但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警竟然不愿意遵守法律规定利利索索地将伤情认定为轻伤。
她们竟然让我母亲额外再做什么“腰部三维CT”,这要再做什么“骨密度”..我想问法医同志,你们要求我们额外做“腰部三维CT”和“骨密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们既然开口闭口号称自己是“专业人”,那你就拿出这个法律依据,这才证明你是“专业”而不是“刁难人”。
从我母亲被打住院到今天已经31天了,我母亲都出院了,但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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