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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电动车事故中收取拖车费300元,不给不能走

    本人2025年8月24日傍晚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新安县交警二中队扣留,27日早上到交警队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后,询问电动车去处情况,交警说打了通电话说打过招呼了可以去提车。到了地方之后说接到通知车辆可以放行了但要缴纳300元的拖车费才能出去。询问相关部门说是正常执法扣留属于救援,且拖车公司是第三方公司。但当时行人只是皮外伤,我们是两个人,一个陪同去了医院,一个留在现场。我的电动车没有任何损伤,根本不需要救援拖车,完全可以自己骑过去,并且交警拖车时也没告知要收费。根据法律,交警扣留期间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应该由相关部门承担,提车时才问我要钱不给钱不能出。这样的收费我觉得毫无依据。第三方公司是否和交警队合作乱收费?希望领导看到能解决此事。

    网友1607942 2025-08-27 评论2 浏览6231 编号 20250827193230664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8-29 11:47:3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经核实,1、您的二轮电动车撞到对方行人,造成行人受伤严重。该事故民警已受理,没协商处理完成均需要拖车。民警当时已告知您,执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拖车公司属于私人公司,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2、事故车辆拖车费起步价为300元,事故处理后,若当事人车辆已购买保险,拖车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若车辆未购买保险,则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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