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儿子雷闯,29岁,是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铁门派出所辅警,2025年4月5日值加班一天一夜后,于2025年4月6日9点多从单位离开不到一个小时猝死,事发后铁门派出所仅赔偿部分丧葬费用,后续问题至今无人处理。更让人气愤的是家里在办理丧后其他手续时,发现儿子雷闯工作四年以来,仅缴纳一年社保,其余工作时间均未缴纳社保,从事发到现在家属曾多次前往新安县铁门派出所、新安县蓝盾劳务派遣公司、新安县劳动局、新安县社保局协商此事,各单位互相扯皮推诿,均告知无法解决问题,平民百姓申冤无路,我请求上级领导替我儿子伸冤,还我儿子公道!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公安局、社保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反馈如下:1、接到家属反映后,公安局领导第一时间处置,报送工伤科,目前劳务派遣和公安部门正在积极处置该问题。2、根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申请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主体是应缴费但未缴费的用人单位。按本通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家属可向用人单位反映,由用人单位到社保中心申请补缴其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3、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为您办理。

数月过去,事情毫无进展,难道人命就这样践踏吗?年纪轻轻,派出所加班猝死没有说法,相关单位推诿扯皮,不为老百姓做主,法律法规是摆设吗?如何让老百姓懂法守法,还有王法没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8-30 14:07:2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反馈如下:1、该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公安局属于配合单位,现已配合劳务派遣公司上报工伤材料。2、洛阳文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初步审核后,于2025年4月29日下发材料补正通知书,并进行了调查认定。亡者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不是出于工作原因晕倒并猝死。据此认定,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不予以工伤认定。目前,该案件处在网上公示阶段,如有异议可书面提交新的证据材料,也可公示期满之后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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