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8-26 09:46: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现场勘察及后期调查,2024年9月29日18时40分左右,在二淅208国道1190公里100米孟津区会盟镇大坡口处,无名氏驾驶未知车辆由南向北行驶,撞住前方由南向北行驶乔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乔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后另外一方无名氏驾驶未知车辆由南向北行驶撞住乔某。因事故在道路上停放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乔某受伤及上述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无名氏驾驶未知车辆驾车逃逸。因乔某方受伤,其伤情符合救助条件,我单位民警及时与乔某方及乔某家属联系并告知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现该材料已准备齐全,因道路救助需开会研究及审批,致使该流程时间过长,我单位民警多次与乔某方联系告知其耐心等待,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乔某救助审批流程。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