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15号17点57分收到信息,违停已被记录,将处罚。 17:59到达车旁。 我问贴条交警姚警官:为何没有15分钟挪车时间?而是直接贴罚单? 姚答:此路段是严管路段,所以没有挪车时间。 我:严管路段标识在哪里? 姚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说:有疑问去交警队!不要问我!态度恶劣。 同时追问的还有好几位车主可以作证,都是老百姓,临时停车,在邻里餐厅买馍的。馍没买到手,罚单就来了。 上周五同一地点停车收到挪车信息,并未直接处罚。 2024年9月至今,洛阳交警公众号,共发布全市三批严管路段90处,我上传在下方图片里。 纱厂东路并不在列,姚警官违规贴条,依据是什么?这就是人民的公仆吗?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一是经核实您的机动车于8月15日停放在纱厂东路快车道内,该行为属于占用主干道停放、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特殊违停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市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直接妨碍交通秩序的违停,不适用15分钟挪车免罚措施,执勤警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记录处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违规执法情况;二、关于执法规范与过往处置的说明,您提及的“严管路段”标识问题,纱厂东路作为城市主干道,禁止机动车在快车道内停放是基本交通规则,相关禁停标志已在路段入口及关键节点设置;三是洛阳交警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针对您回复的第二条。
关于执法规范与过往处置的说明,该路段不是严管路段,并没有严管路段标识且不在公布的90处严管路段范围内。
既然不在范围,就适用15分钟缓冲挪车时间。与您提到的禁止机动车在快车道内停放是基本规则,不冲突。既然设置了路段区别就应该
路段区别就应该区别对待。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8-19 09:37:49
网友您好:洛阳交警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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