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8-18 16:29:41
网友您好:
根据区团购房协调监督工作组在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我区团购商品房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五项第3条内容:“参与前期团购退款事宜:已缴款,未选取房源的,到我区团购房协调监督工作组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已选定房源的,联系相应开发企业办理退款手续(均按照无利息进行退款),退出的所有房源均纳入本次选房范围。”,该诉求人属于已选定房源的人员,应联系相应开发企业办理退款手续。工作组已协调相应开发企业尽快予以办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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