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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商贷

    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中提出,2019年6月1日以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类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我想请问,在满足2019年6月1日以来购房,但公积金未还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商贷?

    柒零叁的小葵 2025-08-14 评论0 浏览4487 编号 2025081410135276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8-15 15:45:46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款期内夫妻双方在洛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冲还公积金贷款本金或委托扣除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款金额。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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