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10日因腹痛去厕所紧急情况在附近未找到合适停车位的情况下在解放路唐宫西路口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临时停车,导致违停,在收到通知短信的第一时间驶离,五分钟内就已经开车驶离现场!图片证明我从收到信息到驶离时间!洛阳交警规定15分钟内驶离不予处罚为何12123申诉不通过?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8-12 10:44:34
网友您好:洛阳交警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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