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8-11 09:40:0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25〕5号):“2019年6月1日以来购买以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两次: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洛阳市拆迁安置住房。期间,职工已经提取过一次的,在未达到提取金额的情况下,可再提取一次。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申办材料:提取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原件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共性材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Ⅰ类账户储蓄卡);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提取条件且参与提取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个性材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购买司法拍卖自住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执行裁定书》;购买我市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且购买回迁房面积超出部分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安置协议》、回迁房补差价的付款票据。
2019年6月1日以来,持上述个性材料办理过一次提取的,再次申请办理可不再提供个性材料。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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