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效就反应情况,农村农业农村局让我联系村委会,村委会说没有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文件和通知,我又问农业农村局说正在通知,到现在三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动静,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务,十七条,十八条的法律法规我们就没有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伊滨区的领导你们什么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实到村委会。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农业农村局调查,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及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行使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力。我局已联系孝文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了解诉求人诉求信息,并协调其帮助诉求人进行调解解决。同时,我局及时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建议其向谭翟社区提出申请,在社区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时,研究决定诉求人儿子是否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调解不成或对成员大会讨论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8-11 15: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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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伊滨区农业农村局调查,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及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行使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力。我局已联系孝文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了解诉求人诉求信息,并协调其帮助诉求人进行调解解决。同时,我局及时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建议其向谭翟社区提出申请,在社区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时,研究决定诉求人儿子是否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调解不成或对成员大会讨论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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